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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险

北京商报宋娅 2012-07-16 08:01:00

案例:

保险公司承保了一辆车龄8年的捷达轿车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2011年3月,王某驾驶该车在汽配城与由张某驾驶的一辆标致轿车相撞。此事故经交警处理,判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对责任认定不服,更换了联系方式。张某多次联系不上王某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此事故由交警处理,经定损人员与第三者及交警确认事故属实。但与被保险人及本车司机王某通过各种方法均未取得联系。王某的驾驶资格经交管局信息网站查询合格有效。承保车辆信息与交裁记载�

依据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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