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收费公路或可延长收费年限
“交通部网站昨天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明确: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条例》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收费
年限
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得超25年
对于敏感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问题,《条例》明确,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最长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条例》规定,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解读:节日免费致部分高速路毛利率下滑
现行规定明确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超过30年。2012年起,春节、五一劳动节等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导致部分高速公路公司毛利率下滑。为此,《条例》新增了一个弹性的规定,经营者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
数字解读
◎按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原则,公路收费不超25年
◎中西部省区市经营公路收费期,最长不超30年
◎拒缴逃缴少缴通行费车辆,加付3至5倍应缴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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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通行费可根据物价等因素调整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条例》规定,对于政府还贷的公路,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对比现有规定,当地物价指数和交通流量是两个新增的收费标准。
解读:可拉开不同地域通行费差距
《条例》还规定,车辆通行费收费还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实时予以调整。
收费标准和交通流量是一对“矛盾”,降低收费标准一般会增加公路的车行流量。收费标准与当地物价水平挂钩,可以拉开不同地域车辆通行费的差距。
疑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何要修订?
今年3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何建中在回答有关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问题时表示,交通运输部正会同其他四部委办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主要目的是回应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存在问题的关切,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流通费用政策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加强监管,实施更加透明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这样做有利于社会公众和管理部门加大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力度,也使经营者和管理者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和责任,从根本上完善收费公路政策,促进公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据新华社
收费
监督
通行费收支应向社会公布
某条高速公路收了多少钱、花在哪儿?这些信息今后将对社会公布。《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解读:财务不透明成收费不止重要原因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曾因 “天价过路费”而备受瞩目。近年来,有媒体曾向不同的高速公路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过路费收费状况,但常遭拒绝。有学者认为,不透明的财务状况,是路桥收费不止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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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急救车仍需缴车辆通行费
有哪些车可以免缴通行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统一标志的制式执法车辆,以及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其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车为本次新增的免缴通行费车辆。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也新增为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值得注意的是,急救车仍不在免缴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之列。
解读:社会呼吁免收急救车通行费
近年因救护车通行费引发的悲剧和争论并不少见。今年1月,吉林一辆大客车侧翻在雪地里,120急救车没钱付15元通行费,被收费站扣半小时。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按国家和吉林相关规定,120急救车不是规定中的免费车辆,所以只能按规定收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急救车并不在其列。不断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应免收急救车辆道路通行费,保障急救车的畅通和优先通行权,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收费
设施
新建收费公路同步建ETC
《条例》规定,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对比现有规定,《条例》还新增了一项要求:新建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当同步建设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
《条例》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解读:北京ETC用户达90万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高速公路ETC车道已建成412条,用户达90万。北京高速公路ETC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北京已成为国标ETC应用规模最大、覆盖最广、使用率最高的省市之一。
本版文/本报记者 关庆丰(除署名外)
制图/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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