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的民营门槛
17日,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虚拟运营商的试点工作同时启动,这标志着民间资本将正式进入电信行业。
虚拟运营商的引入,被视为打破电信市场垄断格局的重要举措;但能否真正带来“鲶鱼效应”,从而改变当前电信市场的同质化竞争现状仍有待检验。
首批至少发放六张牌照
《方案》明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也就是被业界称为“虚拟运营商”的业务。
同时规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对于转售业务的号段资源分配,工信部表示,将规划统一号段用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分配给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
《方案》规定,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这意味着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最早将在6月份发放,数量上至少有6张。
目前,已有数十家公司表示将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主要为三大类公司:一是与传统运营商联系紧密的渠道代理商,如天音控股;二是大型传统零售商如苏宁云商、国美电器等;三是部分IT互联网企业。在A股市场,已经明确表示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有二六三(002467)、朗玛信息(300288)等十多家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民营资本的外资比例做出了严格要求,规定拥有10%以上外资股权的民营企业,将不能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
虚拟运营商难“夺食”
表面上看,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但虚拟运营商的进入,势必会“蚕食”本属于目前三大运营商的“蛋糕”,未来电信零售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传统运营商大佬们似乎并不感冒。在公开表态中,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虽对虚拟运营商的出现表示有一定压力,但认为该模式能否成功还有待观察。中移动董事长奚国华则明确表示,电信行业出现过多运营商并非好事,无限制发牌照等于重复建设,对社会不利。
目前来看,三大运营商依然手握竞争主动权。由于《方案》规定,虚拟运营商不能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只能向基础电信运营商租用,这就使得虚拟运营商受制于人,地位比较被动。另外,三大运营商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也是新进入的民营资本难以比拟的。
为保护相对弱势的虚拟运营商,《方案》对三大运营商的服务质量做出严格规定。《方案》要求三大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并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同时规定,三大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等。
从全球经验来看,虚拟运营商要想取得成功并非易事。比如在中国香港地区,润迅通信等多家企业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获得了虚拟运营商牌照,但至今也没有完全站稳脚跟。
而对国内的虚拟运营商而言,想要“虎口夺食”也并非易事。《方案》对民营企业的资质、人员等做了一定要求,如果要达到这些要求,企业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即使申请成功,网络租赁也是一项不小的成本。
东方证券分析,在短期内,虚拟运营商难以对三大运营商构成威胁。虚拟运营商的网络租赁成本占到运营成本的60%-70%左右,进入市场初期,虚拟运营商能做的就是将三大运营商的语音产品包装卖出去。
在传统业务难以撼动三大运营商的情况下,虚拟运营商将面临业务创新,开拓细分市场。有分析认为,未来竞争的焦点将集中在电信增值业务,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业务,比如电子商务、IDC、社区服务网。(老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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