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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如何持续先发优势

  原标题: 上海自贸区如何持续先发优势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批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在此背景下,201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将从28.78平方公里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新加入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新态势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持续保持先发优势,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为全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引起各界热烈讨论。对此,提出三个建议:

  继续紧紧把握制度创新这一核心,

  深化推进主体建设任务

  在扩区后的120.72平方公里区域内,要尽快复制第一年的制度创新,拉平制度基础,并一体式深化推进制度创新

  主体建设任务深化推进的基本要求是,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主体建设任务深化推进的工作重点是,将已经铺开的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成熟、饱和;主体建设任务深化推进的工作目标是,构建一套真正有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及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和监管体制。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这方面主体建设任务深化推进的基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操作路径是依法行政框架内的清权、减权、制权;具体事项是完善事中事后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第二,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深化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开放创新建设。按照总体任务和措施要求,自贸试验区以企业需求为基点,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深化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开放创新建设,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具体事项包括,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有效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第三,以法制为保障,推进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根据国际双边、多边投资和贸易协定的通行规则,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信息透明、公平公正、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在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第四,实施制度一体、功能互补的扩区发展规划。在扩区后的120.72平方公里区域内,要尽快复制第一年的制度创新,拉平制度基础,并一体式深化推进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各区域在功能上应根据自身的区位及产业基础互补性发展,全面实施扩大开放措施,切实提高国际贸易、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服务、专业服务这五大产业的发展水平和项目饱和度,优化产业价值链网络及收入流效应。

  继续坚持可复制可推广基本要求,

  与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相衔接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通过制度创新构造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价值活动及相应的价值链网络,推进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

  2015年3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衔接长三角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为区域发展注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活力。制度一体化是区域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合作诉求,此时的区域具有强烈的制度复制需求。从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历程考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已经由在生产要素和产业布局层面上的“浅表一体化”,演进到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布局等一体化内涵要素的“深度一体化”发展阶段。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投资领域开放监管制度、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等构成的制度模块,主要是适应开放型经济和现代市场体系发展需要,培育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这类制度首先适宜在长三角实施“区域一体化”复制。另一方面,服务经济价值活动所形成的价值链网络,也是区域一体化的基础要素。

  上海自贸试验区要通过制度创新构造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价值活动及相应的价值链网络,推进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在试验成熟基础上,在长江经济带实行统一的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包括国际贸易及国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现代航运管理制度、第三方检验采信制度、多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创新的有效复制,带动服务贸易、现代物流、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保税交割、集拼中转分拨、国际船舶管理、港口航运服务等高端要素聚集和产业转型发展,形成基于市场分工与协调的价值链网络,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

  为国家自贸区战略谋子谋势,

  成为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

  试验技术含量高、战略意义大的制度创新,与“一带一路”战略相衔接,发展成为国家自贸区战略试验区

  我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相互联系的高度,审视我国和世界的发展,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和国际竞争的主动,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动、拓展新空间。上海自贸试验区要保持领先优势,就要大胆实践,试验技术含量高、战略意义大的制度创新,为国家自贸区战略谋子谋势,发展成为国家自贸区战略试验区。

  第一,与“一带一路”战略相衔接,谋划亚太自贸区(FTAPP)实现路径。“一带一路”战略是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轴,2015年是“一带一路”战略破题实践之年。“一带一路”主要是在亚欧非大陆及沿海航线形成一个扩大开放、区域合作发展的界面。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实质性介入“一带一路”战略并发挥领先作用,还要积极谋划亚太自贸区实现路径,形成一个面向太平洋的扩大开放、区域合作发展界面,与“一带一路”战略形成双翼开放型经济新格局。2014年在北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协力推动亚太自贸区建立的北京路线图。为实质性推进路线图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尝试先行先试相应的制度创新,将自身打造成FTAAP营运试验区。第一层面,试验“取消关税壁垒+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自由化”组合制度创新,构成物流、资金流自由流动的开放市场框架。第二层面,试验与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接的高标准规则及制度,包括投资保护、技术性贸易、电子商务、竞争政策、金融服务、争端解决等。通过营运试验区制度创新,探索亚太自贸区实现路径。

  第二,先行先试《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制度创新,为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大胆闯、自主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关于外国投资的重要法律建设和制度创新,是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环节。上海自贸试验区要本着国家利益原则,结合自身的建设要求及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可以尝试先行先试VIE(协议控制)结构的监管创新试点、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创新试点、外国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法律确定性、监管透明、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试点以及外国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创新试点等。这些制度创新试点,可以为这部法律的修订完善和顺利实施积累实践经验。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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