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重大事项别再只用“一句话”
上周,一些处于停牌中的上市公司在其公布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中,不同程度地披露了相关事项的内容。
对于习惯了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却仅披露“一句话”的投资者来说,这种有一定信息含量的公告无疑让人欣慰。无论出于怎样的考虑,机械地应付信息披露要求并不明智。
目前A股市场上的重大资产停、复牌公告大量充斥着“由于资产重组事项需进一步咨询、论证,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或“重大事项相关条件还不成熟,公司股票将复牌”这类仅有一句简单的介绍没有更多信息量的内容。类似的机械式的公告意义不大,并且一旦事项终止,投资者也就失去了一个了解公司经营思路的机会。
不过,吉鑫科技近期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有了点“新意”。吉鑫科技于4月初因筹划重大事项而停牌,上周由于“该重大事项的推进并未取得相关进展”,吉鑫科技决定终止这一重大事项。但在复牌公告中,吉鑫科技披露称“本次筹划的资产购买重大事项具体为:一家境外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拟出售其位于欧洲和中国的相关资产,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和业务进行了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现场考察等工作,并与拟被收购的相关业务的管理团队进行了交流”。
不仅是吉鑫科技一家上市公司,国机汽车、新南洋等上市公司也均在上周发布了含有实质性内容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其中,国机汽车披露了资产重组的基本思路,而新南洋则披露了具体的拟注入资产。
实际上,深、沪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信息披露格式都有具体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在第一次的停牌公告中应该说明重大事项的类别或基本情况,例如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合同或控制权变化等;而在终止筹划重大事项并复牌的公告中,应该说明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如果严格按照深、沪交易所的要求来考察,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所采用的一句话带过式的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恐怕都有敷衍之嫌。而上市公司不喜欢详细披露重大事项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担心重组信息本身或媒体的报道对复牌后公司股价产生巨大影响,二是基于市场竞争的商业秘密考虑。
对于第一点担心,由于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公告时公司股票正处于停牌状态,此期间向投资者说明重大事项的内容,理论上并不会增加股票复牌后所面临的波动幅度。至于第二点理由,参考吉鑫科技的例子,在实际操作中显然也能找到既能照顾参与重大事项各方的利益,又能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方法。
上市公司应该重视每一次信息披露,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披露重大事项别再只说“一句话”。因为让投资者了解更多的信息,不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反而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可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间建立更好的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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