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行“国民待遇”再升级 金融改革必经之路
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八年之久,虽然获得了众多政策放开,但在运作起来依然“绑手绑脚”。随着国内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加速,外资行同中资银行一样享受的“国民待遇”再次升级。国务院日前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幅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
代表处不再是设分行先决条件
事实上,这并非今年首次对外资行进行改革。今年9月,银监会修订了《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外资行“一城一行”限制,还取消了开办电子银行等十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早在2006年末,中国信守进入WTO承诺,彻底放开了外资银行开设人民币业务,同时可以发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而此次监管层放开外资行准入审批和人民币业务审批方面的“门槛”,也算遵守进入WTO的承诺。
依据《条例》,外资行申请人民币业务不仅需要三年以上的开业年限,还要求前两年连续盈利。而根据《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其他国内的银行在开展人民币业务的时候,并没有相应的盈利要求,或者时间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政策的调整,是对外开放中的一个步骤,给外资银行‘国民待遇’,降低对他们业务监管的严格程度,对他们的业务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条例》不仅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还不再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设立分行的条件。
找到新突破口
外资行近两年在华的发展态势并不算好。公开资料显示,除了德意志银行、法兴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少数几家外资行外,大部分在华外资银行2013年的净利润出现了负增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我们一直强调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在政策、法规上都应该一视同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准入标准势在必行”。
“对于外资银行来说,每一项政策的放开都是重大利好,外资银行希望在更多领域获得‘入场券’,不需要再从代表处向分行过渡,缩短了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时间;同时也让网点的扩展更为迅速。”一位外资银行高管如是表示。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共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42家外资法人机构、92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87家代表处。总体而言,外资行对于放开诸多门槛的需求也相当旺盛。去年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后,众多外资行涌入设立分支机构,成为在华业务的新突破口。前述外资银行高管直言,只有把一些政策放开,外资行才能凭借自己的优势进行创新、产品更新,加入到中国整个的金融业发展当中。
金融改革必经之路
不过,随着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再升级,也出现了很多反对的声音。有人认为,外资银行所享有的“国民待遇”是非常不利于我国自我金融秩序的完善。
但是,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是中国服务业开放的一部分。“就如同前不久央行放开了清算市场一样,中国有足够宽阔的市场可以容纳各路机构、资本来竞争,这样才有利于自身的开放和发展。单纯的‘垄断’并不是长久之计,只有放开市场,引入活水才能让金融市场更繁荣。”一位第三方市场人士直言。
同时,现在由于要去行政化,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炉、破产法也指日可待,未来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竞争更加平等是大趋势。
北京商报记者 闫瑾 岳品瑜/文 胡潇/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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