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骗局频现 谨防各类高额回报项目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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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08:46:45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今年重点打击经济金融犯罪 警方提醒市民小心各类“高额回报”项目
有机会买原始股一夜暴富?当心是骗局!昨日,我国迎来第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广东去年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8225宗,挽回经济损失40亿元,今年重点打击的经济犯罪活动包括制假售假、集资诈骗以及其他涉及金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当前欺诈造假类经济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包括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欺诈类犯罪,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假币等造假类犯罪。去年以来,以上几类经济犯罪共发案10.1万起,涉案总价值1916.9亿元,分别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45.3%、34.2%。
据统计,2014年全省公安经侦部门严打各类突出经济犯罪,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8225宗,同比增长126%,抓获犯罪嫌疑人23423名,同比增长127%,挽回经济损失40亿元,同比增长281%。其中,打击制假售假,银行卡犯罪、假币犯罪、“猎狐2014”等战果均居全国前列。
“推荐牛股”骗咨询费
目前,A股持续走牛,不少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幌子趁机牟利。据介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类型和手法有3种:如诱骗市民购买所谓“原始股”,未上市公司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为幌子,承诺投资者可在短期内获取巨大收益,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的“原始股”。
非法销售股票、基金、理财产品也比较常见。有中介机构冒充正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打着“股权投资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旗号;有的通过电话推销、组织推介或培训会方式;有的采取类似传销方式销售或非法代理销售境内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品。
此外,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骗钱。比如有的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以“推荐股票”、“提供黑马或大牛股”、“与庄家互动”等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通过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开办培训班等形式收取会员费或咨询费;有的以“代客炒股”、“代客理财”等名义,以“利润分成”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钱款;有的则以销售股票软件为名,以“推荐涨停股票”、“免费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买卖建议”等噱头,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
P2P门槛低骗子多
除了骗股民外,以网络借贷为名的集资诈骗活动也屡见不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说,目前国家尚未出台P2P准入标准,其门槛非常低,“只要去注册一个公司,在网上开一个网站,一个P2P平台就形成了。”
据悉,原本P2P平台的作用在于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个人对人的小额贷款行为的载体,也就是说,P2P平台的初衷是针对个人小额贷款行为。而现在国内的部分P2P平台不是以平台的方式提供小额贷款,往往是将投资者的钱转入公司账号或者个人账号,形成公司的资金池,而只有国家金融部门或者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这种业务。“他们将别人的钱拿到公司的账号,或者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挥霍,甚至携款潜逃。”
案例
3.8元可买原始股
50多投资者被骗
2013年年底,深圳证监局向警方移交线索称,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证监部门批准,致电投资者,以“公司3年内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为名出售原始股,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犯罪。
经侦部门于2014年6月抓获张某州、池某艳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公司宣传资料等书证物证一大批。
经查,张某州等人于2013年5月在深圳前海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组织召开上市说明会进行公开、虚假、夸大宣传,以公司3年内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为名,以股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以3.8元或1元每股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被骗投资者50多人,涉案金额460多万元。
P2P承诺月息4%
资金被挪买商铺
2013年5月至11月,邓某等人打着“P2P网络借贷”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与群众签订所谓“电子借款协议”的方式,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2014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
经查,邓某等人的主要犯罪手法为: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公开宣传“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承诺给投资人月息3.1%至4.0%不等的高额利息,通过互联网宣传、电话联系及投资人相互介绍等形式,吸引各地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
此外,邓某还虚构短期拆解、房产及车辆抵押等借款项目,将伪造的抵押合同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客户选择,并以保护借款人隐私为由,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使投资人难以了解真实情况。所募资金均由投资人直接转款至邓某私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被邓某擅自更改用途,用于购买商铺及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