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签订协议后可享购物游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付连兴实习生刘通)记者走访济南多家旅行社了解到,进入旅游旺季,线路价格小幅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先前因《旅游法》实施而饱受重创的购物环节出现松动迹象,多家受访旅行社均表示,游客签订协议同意后可以享受购物游。
在和平路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7-9月份是传统的旅游旺季,加上学生放假,最近前来咨询或报名出游的市民增多,“其中较多的是去青岛、威海等较凉爽的地方避暑。”记者了解到,随着出行人数的增多,也引起了多条旅游线路费用小幅上涨。“18号以后,多条线路的费用会上涨20元。”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旺季价格也有所上涨,但涨幅不大。济南风采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内线路普遍上涨了30-40元,省外旅游线路则上涨50元。“费用上涨主要与住宿价格上涨有关。”百事通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解释说。
自从去年10月份《旅游法》实施以来,购物成为“禁忌”,旅行社纷纷取消购物环节,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过,记者昨日走访济南多家旅行社发现,不少旅游线路含有购物环节。“我们这一些长线旅游线路可以购物,比如说济南到云南。”山东省中国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独有偶,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推出的济南到大乳山、银滩、石岛、赤山、西霞口、威海刘公岛三日游等短线旅游也可以进行购物游。“游客报购物旅游线路,需要先签订协议。”采访中,多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均表示,为让游客详尽了解旅游过程中的购物环节,他们会在发团前让游客签一份协议,内容包括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后,游客才能参加购物旅游。
实际上,今年4月份,国家旅游局正式公布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旅游合同),对购物进行了定义。与此同时,新版旅游合同还规定,经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购物行程,但应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中需注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在未签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游客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