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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否认与三菱和解 日媒自说自话

法制日报 周宵鹏 2015-07-28 10:33:05

  “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与中国受害者谈判团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7月23日,在未披露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日本共同社发出这样一条消息。由于事关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件前景,此条消息立即引发舆论关注。

  然而,7月24日晚,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发出声明,日媒相关消息系不实报道,三菱公司对待历史事实一直没有应有的觉悟和悔意,所谓“和解”毫无诚意。

  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成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邹强伦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鉴于目前三菱公司执意回避事实,暧昧责任,并无真诚忏悔之意,因此原告及众多中国劳工受害者及遗属断然不能与之媾和。

  玩弄技巧诉讼开庭延期

  2014年2月26日,由来自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山西5省市6家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组成的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代表37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在国内起诉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战时称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和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战时称三井矿山株式会社),诉讼要求被告在中日媒体登报谢罪,给付劳工及遗属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同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同时原告增至40位。这也成为国内首次受理二战劳工对日索赔的相关诉讼。

  邹强伦介绍,鉴于本案受害者人数众多,为便于各方诉讼当事人,原告依据民诉法规定,申请法院按集团诉讼方式审理本案。由于中日两国均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及其译本后,即依据该公约启动了送达程序,到计划开庭的2015年3月12日,已逾半年之久。

  受案法院原定于2015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进行第一次开庭,双方交换证据。3月10日下午,原告方律师接法院通知后知悉,三菱方面刚刚向法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查其手续不完备;另一被告日本焦炭未与法院联系,当然也就没有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此法院决定推迟开庭,待被告完善并提交委托手续后再定开庭时间,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开庭未能如期进行。

  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认为,本次推迟开庭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存在有意拖延法院审理之嫌。该律师团随后向法院提出,既然法院已依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法向二被告递送法律文书,有理由根据该公约“自递送文书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的适当期间已满”的规定,依法及时审理。

  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此次发布的声明还表示,在该案中,三菱公司提出所谓“管辖异议”,认为北京法院没有管辖权,企图以玩弄法律技巧干扰和拖延诉讼程序。

  毫无诚意和解谈判中止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围绕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强制征用中国劳工一事,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与中国受害者谈判团已基本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三菱表示“道歉”,并以基金方式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0万元人民币,支付对象共计3765人。双方正在准备于近期在北京签署和解协议书。

  由于这份所谓“和解协议”是日本民间企业首次主动向中国受害者提出道歉,并且提供经济补偿,该消息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7月24日晚,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发布公开声明,澄清这一不实报道,表示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及原告从未与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关于日本共同社报道的“三菱公司以基金方式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0万元人民币”等内容,只是三菱单方面提出的“和解”内容。实际上,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劳工分会与三菱公司的和解已于今年2月中止。

  据了解,三菱公司的和解协议由《基本协议书》与相关附件构成,主要条款为协助设立纪念碑、向每位劳工支付10万元人民币、另行向调查者支付2亿日元调查费、接受和解者不能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向三菱公司再行主张任何补偿及赔偿。附件内容为签署和解协议的代表、三菱公司的谢罪文案及接受和解者对三菱公司的保证。

  今年2月11日,该案中方律师团代表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劳工分会与原告,在北京、河北、山东三地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自即日起,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何时恢复法庭外对话,将视三菱公司在原则问题上的诚意表现。

  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发出的名为《我们为什么要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的声明指出,三菱公司将战时参与实施强掳华工的事实暧昧地表达为被动接受劳工,否认通过奴役华工攫取巨额利益,否认劳工死亡与奴役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事实认定上完全抛却损害与被损害的是非关系,回避其必须承担的责任。

  顽固抵赖否认法律责任

  三菱公司与中国劳工受害者的“和解谈判”在中国劳工在日本诉讼期间就曾尝试,包括三菱公司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一味拖延推诿,甚至刻意刁难,致使谈判长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邹强伦介绍,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中国劳工诉讼案后,三菱公司一改以往傲慢态度,频频与各方劳工代表接触,意欲加快推进“和解”进程。然而,谈判过程中,在认罪态度、承担责任、赔偿金额等原则问题上,三菱公司避重就轻、偷换概念、虚与委蛇,极尽玩弄文字之能事,以期达到模糊进而掩盖罪恶历史、回避进而推卸法律责任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三菱公司在其和解协议中的“谢罪书”表示,三菱在战时只是被动地接受部分劳工,并未通过奴役中国劳工攫取巨额利润,且劳工的死亡与奴役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菱对劳工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支付相关款项的出发点是“为日中两国友好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现有证据表明,与之相对应的事实恰恰截然相反。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调查显示,三菱公司在战时积极推动并直接参与与实施日本强掳奴役中国劳工国策,在近39000名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中,有3765人被强制在三菱所属作业场遭受奴役,其中722人被虐身亡。同时,因其奴役行为三菱获日本政府补贴达近29亿日元,且现有证据可证实劳工惨死与强制奴役的关联。

  “在近20年的诉讼及‘和解谈判’历程中,三菱公司至今尚未真诚认罪、悔罪,顽固坚持其错误立场,所谓的‘和解方案’全无半点诚意,在抵赖、对抗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邹强伦表示,其他没有提出诉讼的受害者与该案原告立场是一样的。

  “原告欢迎真诚的和解,但对三菱公司以及其他组织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断不接受,绝不急于求成而出卖道义和尊严。”邹强伦说。

  链接    

  1942年11月,日本内阁作出《关于向国内移进华人劳工事项的决定》,以解决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此之前,日本多家企业曾向政府提出请求输入中国劳工。

  据1946年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记载,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共有38953名中国劳工,分169批被相关日本企业伙同日本政府通过日本侵略军抓捕、押送,至日本35家企业至少135个作业场所做苦役。在日本投降后送还前,共死亡6830名。

  自1995年以来,日本法院审理的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无一胜诉。2014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劳工起诉三菱公司等日企案。40名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正式道歉谢罪,并按每位中国劳工及遗属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见习记者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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