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缴准备金将令余额宝收益降1%
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继今年3月份发表了《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一文,阐述了主张对“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观点后,近日又再次撰文阐述了该类存款应缴存存款保证金的理由。特别是对于市场认为涉及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措施,就是“直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缴存准备金”的理解,盛松成也进行了澄清,称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他分析说,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所以他并非建议对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征收准备金,而是指对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缴纳的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
盛松成指出,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准确地说,是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负债类产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是缴存准备金的主体。我国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机构以其吸收的各项存款为基础缴存准备金,只是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对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执行不同的准备金率。目前,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不缴纳存款准备金,但事实上,这部分存款的合约性质以及对货币创造的影响与一般企业和个人的存款并无不同。因此,“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
文章举例说,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实施准备金管理并非开同业存款缴存准备金的先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协议存款就包含在银行“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中,需要缴存准备金。
此外,盛松成还明确指出,除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外,我国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表外理财等多种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将表外理财视为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存款性质相同,目前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因此,他建议,“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文章指出,过去,我国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银行的同业存款规模较小,对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的增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运行模式,而且对货币政策传导及其有效性的影响越来越大。
据统计,2013年末,包含资金信托、表外理财在内的特殊目的载体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超过2009年末的三倍。仍以余额宝为例,5000多亿元的余额宝资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银行,其影响不容忽视。为此,人民银行已于2011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都纳入广义货币M2。因此,盛松成认为,“对这部分资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文章再次提醒说,如果银行吸收的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受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这部分资金成本将明显增加,并将直接导致余额宝收益的下降。根据此前的测算,假定余额宝-增利宝基金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缴存20%的准备金,按照6%的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和我国统一的1.6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余额宝一年收益率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