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银行4月起限售投资性险种
银保渠道将从今年4月1日起被再上一道紧箍。
昨日,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转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方式,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通知》还规定,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换言之,银保渠道的销售大军——分红险、投资连结险等投资型险种或短期类理财产品保险的销售规模将被控制在80%以内。
多家从事寿险的险企人士告诉早报记者,这将带动保险回归本质,强调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而非高额的投资收益,监管层正在优化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8月上海爆发的“泛鑫事件”引发了整个保险代销行业的一次地震,上海最大的保险中介机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大规模截留客户资金。对此,在昨日保监会文件出台前,银监会曾在去年11月底两度发文规范银邮渠道销售行为。
出台对低收入人群
和老年人的保护措施
“银保销售渠道的业务人员在保单条件、尤其是保单特点上未介绍清楚,尤其是对退保利益和保证收益这两部分经常存在销售误导,”有险企人士向早报记者如是评价目前的银保渠道问题,“这对保险市场是很大的伤害,投保人对保险业的信心渐失,这也是银保业绩逐渐下滑的原因。”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也称,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特别是社会各方面对该渠道销售行为中的一系列问题反映较为集中,包括“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产品介绍不全面、客户信息不真实等。
对此,保监会的《通知》试图为银保渠道的主客体和销售过程定下“军令状”。
从消费者入手,《通知》对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给予保护措施。《通知》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从保险公司入手,《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向保监系统上报合作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向银监系统上报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从销售全过程进行规范,在销售过程前段,《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做好产品及保单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延长犹豫期至15天、在相关材料中明确各项风险提示等;在销售过程中段,《通知》要求确保投保过程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包括由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不得篡改客户信息等等;在销售过程后段,《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核对投保信息、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做好短信提醒服务等。
保险还得姓“保”
在昨日新规中最值得关注的部分或许在于: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记者从多位险企人士处了解获悉,考虑到长期期缴的人身险险种结构较为复杂,这可能会直接导致银保渠道的保费萎缩。“从理论上来说,健康险、寿险等复杂险种不适合在银保渠道售卖,因为人身险相对条款繁多,而且需要售后服务和定期回访,擅长简单趸缴险种的银保渠道难以全力以赴。”一位从事健康险的险企人士告诉早报记者。
而结合新规其他趋严的管理规定,不少险企人士都认为,大部分保费收入依赖银保渠道的银行系保险公司从今年4月开始,恐怕日子会比较难过。
不过,监管层似乎主意已定。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说,“虽然从保费规模上中保险业排名已是世界第四,但还远远没有满足老百姓的需求。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障型产品的比例仅为10%左右,这与以风险保障为本质的保险业的地位不相符。”
“行业的方向应该是,保险还得姓‘保’。”一位险企人士昨日这样评述保监会的该《通知》。